一、 考生须知
(一)初试时间及考前预备
1.认真阅读《山西省二○一五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考生须知》(现场确认时已发放)、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考场规则,了解考试的有关要求。
2.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14年12月27日至12月28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9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3.2014年12月15日至12月29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4.考生入场时间为考前30分钟,由于要进行二代身份证和指纹入场验证,请考生务必提前到达考场,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
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参加当科考试,且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试150分钟后才准交卷出场。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试机构规定的区域逗留或者交谈。
(二)考生注意事项
1.牢记考试时间和地点,务必亲自提前到参加考试所在校区查看考场所在位置,确定乘车路线,以免错过考试。
2.为避免考试期间考点周围交通拥堵,建议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到达考点,自驾车考生请注意选择停车地点。
3.请注意防寒保暖,如遇有天气变化(如雨雪等),乘坐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将会比较紧张,公共交通工具行驶速度也会较慢,务必要掌握好自己到达考点的距离和时间。
(三)严格遵守考试纪律
1.报考《工程力学(含理论力学、材料力学)》、《电工电子学》和《统计学与西方经济学》科目及报考学校有考试使用计算器说明的同学,可以使用科学计算器(不带字典存储和编程功能、具有对数及幂指数计算功能),其他科目考试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2.参加设计类专业考试的同学,须将考试所需用的图板类型向招生办公室申报。
3.考场有考点统一提供的计时钟表供学生计时参考,考生不得携带手表等计时用具。
4.考生领到答题卡、答题纸、试卷后,必须认真核对试卷、答题卡与本场考试科目、数量是否相符,是否有错装、漏装、错印、字迹不清、破损等情况;粘贴在试卷上的“试卷条形码”是否有漏贴、不完整、破损等情况。
5.2015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西医综合”和“中医综合”6个科目实行“一题多卷”,考生作答试卷依靠试卷上的“试卷条形码”区分。考生检查无误后,务必在试卷、答题卡指定位置填写(涂)个人信息,并将试卷上粘贴的“试卷条形码”取下,粘贴在答题卡(客观题页)“试卷条形码粘贴位置”(非客观题页答题卡不需要粘贴条形码)。凡因不正确填写(涂)个人信息、不按规定粘贴条形码而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6.统考科目全部实行网上阅卷,考生必须在试卷、答题卡规定的区域内答题,并使用同一类型和颜色的笔在答题卡(纸)作答,否则因在规定以外区域答题或者笔的颜色不同而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7.每科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当立即停止答题。属于全国统考科目的,考生应将试卷和答题卡以及草稿纸整理好放在桌上,由监考教师逐一收取。属于自命题科目,考生应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或者答卷)装入原试卷袋内并密封签名,经监考员逐个核查无误后,方可逐一离开考场。
8.对于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务人员管理、考试不诚信、有违纪作弊的考生将按照新修订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并将其违规事实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并按学校规定给予处分。
二、考场规则
1.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2. 考点统一配备考试用具的,考生不得携带考试用具,考生按照招生单位要求需要自带的考试用具在当科考试入场时须主动交监考员检查,监考员确认后方可带入,否则按考试违规处理。
考点未统一配备考试用具的,考生只准携带黑色字迹签字笔,以及铅笔、橡皮、绘图仪器等考试用品,或者按照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机、照相设备、扫描设备等)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考场内不得传递文具、用品等。
3.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验。《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领到答题卡、答题纸、试卷后,应当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同时全国统一命题科目须在答题卡规定位置粘贴试卷条形码和考生信息条形码。凡漏贴条形码的,凡漏填、错填或者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责任由考生自负。
遇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分发错误及试卷字迹不清、漏印、重印、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4.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5.考生应当在答题纸的密封线以外或者答题卡规定的区域答题。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写在草稿纸或者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答题过程中只能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
6.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试题、答案或者交换试卷、答题卡、答题纸,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或者草稿纸带出考场。
7.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当立即停笔。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试卷和答题卡放在桌上,由监考员逐一收取。自命题科目,由考生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或者答卷)装入原试卷袋内并密封签字。经监考员逐个核查无误后,方可逐一离开考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