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学院动态 >> 正文
    • 学院动态

关于贯彻落实《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5-28  浏览次数:

各系(院):

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培训规划(2013-2017年)》(教党【2013】9号)精神,构建高校辅导员队伍能力标准体系,推动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教育部印发了《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标准》对辅导员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和各职业等级能力进行了规范与要求,对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各系(院)要认真学习领会《标准》精神,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全面贯彻落实《标准》要求。具体事宜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习研讨,深刻领会文件精神

    各系(院)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研讨活动,深刻领会《标准》的基本理念,准确把握《标准》的主要内容,深化对辅导员职业的认识,增强辅导员职业认同感,明确辅导员的岗位职责和能力要求,为辅导员有效开展工作,提升职业素养指明路径和方向。

二、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措施

    各系(院)在学习文件精神的同时,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完善辅导员学习培训、考核表彰及管理机制,全面贯彻落实《标准》提出的各项要求,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

三、严格贯彻《标准》要求,提升自身综合素质

全体辅导员要把《标准》作为提高自身专业发展水平的行为准则,严格要求自己,爱岗敬业,为人师表,自觉加强思想政治理论和各方面知识的学习,积极开展工作研究,提升自身综合素质。

 

附件:《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

 

 

 

                       山西农业大学信息学院学生处

                                                  二〇一四年二十

 下载信息  [文件大小:31.53 KB]
点击下载文件: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docx

 

 

(作者:佚名 编辑:waiguoy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