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农业大学信息学院《关于开展2014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院行字〔2014〕87号)、《关于开展2014年山西农业大学信息学院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院行字〔2014〕88号)的文件精神及《山西农业大学信息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山西农业大学信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山西农业大学信息学院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的要求,成立系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肃评选纪律,严格按照程序进行评选。
一、系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监督小组
评审领导小组:
组 长:李方池
副组长:夏传红
成 员:裴 强 吴鹏飞 王建方 崔淑枝(学生代表)
评审监督小组:
组 长:李方池
副组长:葛晓晶
成 员:葛晓晶 马佳辰(学生代表)
二、全系名额
(一)国家奖学金:1人(8000元/人/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27人(5000元/人/年)
(二)学院奖学金:
优秀学生:
一等奖学金:7人(3000元/人/年)
二等奖学金:14人(2000元/人/年)
三等奖学金:42人(1000元/人/年)
优秀学生干部:29人
优秀班集体:2个
三、评选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申请资格:本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
2.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当年综合测评成绩在学院一等奖学金标准以上;
3.学习成绩要求
(1)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学习成绩均分85分以上者,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且学习成绩均分80分以上者,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4.突出表现的具体要求
突出表现是指学生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标准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 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申请资格:本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
2.申请条件:
(1)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不良记录;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三)学院奖学金
1.参评对象:本科二年级、三年级和四年级在籍学生具备申请资格。
2.在评选学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备评选资格:
(1)有课程不及格者;
(2)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者;
(3)延长修业年限(留降级);
(4)在申报评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情况的;
(5)未按学院规定缴纳学费者。
3.学院奖学金条件:
(1)遵纪守法,团结同学,生活简朴,无违纪,无不良记录;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努力,成绩优秀;
(3)按照综合素质测评排名由高到低依次按比例评选。其中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并列的学生,按照学习成绩的高低先后顺序评选(奖学金等级不并列);
(4)积极参加社会活动和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4.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1)本学年内学习成绩在班内前30%;
(2)热爱学生工作,为完满教育工作做出突出贡献,富有开拓精神,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积极主动为同学服务,在自己负责的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
(3)在同学中享有较高威信,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4)担任学生干部一年以上(含一年);
5.优秀班集体条件
(1)全班同学集体观念强,团结一致,自觉遵守学院规章制度和社会公德,努力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
(2)有较强管理能力的班团干部,善于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学习时事政治,班级群体政治素质好;
(3)班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居本系同年级前列;
(4)班集体建设成绩显著,全班无群体性违纪事件,无个人违纪处分记录;
(5)以学习为中心,积极开展科技活动等第二课堂活动,学风端正,学习成绩整体在本专业良好;
(6)积极开展完满教育各项活动,全班同学积极参加,并取得良好成绩。
四、申请需提交材料
1.个人申请审批表或申请表或申报表;
2.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需提交经村(社区)、乡镇(居委会)、县民政局盖章证明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申请优秀班集体需提交“优秀班集体”评定考核表;
五、评选步骤
1.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本人或班级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9月18日前)
2.评议推荐(9月19日前)
按照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各年级分班级对提交申请者按照思想、品德、学习等综合表现进行资格审查、评议和推荐,将结果报系评审领导小组。
3.系级评审(9月19日)
由系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各年级评议推荐的学生进行审核,确定本系奖学金拟评结果。凡发现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申报资格,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4.拟评结果公示(9月20日—9月22日)
对奖学金拟评结果进行为期三天的张榜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申诉和投诉。
5.拟评结果上报(9月23日)
在对公示的拟评结果无师生反映或有异议下,向学生处上报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及相关材料。
五、其他
1.系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奖学金评选工作的指导和检查。
2.各辅导员各年级各班级应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3.参与评选过程的工作人员有徇私舞弊、贪污受贿行为的,一经查实,学校和系里将严肃处理,涉及违法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4.获得奖学金的同学,应遵守学校及本系各项管理规定,刻苦学习并积极参加完满教育各项活动,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回报国家、社会和学校。
山西农业大学信息学院外国语言文学系
2014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