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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学院学生学业成绩考试考核管理规范

发布日期:2015-07-01  浏览次数:

学生学业成绩考试考核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之一,是测度教师授课和学生学习成效的重要手段。为切实加强学生学业的考试考核及成绩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工作程序,保障考试考核的客观、公平、公正,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一、学业成绩考核的目的、方式、范围及管理体制

1、学业成绩考核的目的主要是帮助学生系统地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检查学生对所学知识掌握、理解的程度以及分析和运用的能力;检查教学效果,总结教学经验,改进教学方式、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2、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包括必修课、指定选修课、任选课、教学实践实训等,均应进行考核。

3、我院学生学业成绩考试考核工作实行院、系(部、院)两级管理体制,在教务处协调指导下,由各教学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教务处主要负责学生学业考试考核的规范、协调、指导、监督、管理平台建设、成绩备案及考核规章制度的制定等工作;各教学单位主要负责教师及学生的思想教育、考风考纪建设、教学过程、考试(考查)命题、试题保管(密)、试卷印制、试卷评阅、成绩登录、成绩发布、成绩复核、考试评价、试卷存档等工作。

4、我院在籍全日制学生必须参加所修读的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的考核并得到相应的成绩评定,成绩合格者方可获得相应学分。

5、学业成绩考核根据进度、内容及目的等分为平时考查和结业考核两部分,结业考核分考查(期末)和考试(期末)两种形式。期末考试应是结业考核的基本形式,原则上通识课、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主干课均应进行期末考试;素质类课程、专业方向课、专业提高课的考核一般应以考查为主。考核方式一般包括笔试(开卷、闭卷、开卷与闭卷结合等)、口试、课程论文、书面作业、实际操作等。闭卷考试应是课程结业考核最基本的形式,尤其专业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须以闭卷考试为主。

二、考试的组织与资格审查

1、考试课分为院级考试课和系(部、院)级考试课两类。院级考试课的考试由教务处和各系(部、院)协调统一组织;系(部、院)级考试课的考试由各系(部、院)自行组织安排,报教务处备案。

2、各系(部、院)及有关单位需认真抓好考试各个环节的组织领导工作,期末考试前应召开有关人员的专门会议,传达和宣讲学院的有关规定,明确工作职责,精细工作任务,强化诚信教育,严肃考纪考风,确保考试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

3、闭卷考试的考场,必须严格按照“单人单桌”的原则安排,考场要求必须“三清”,考试时桌面、桌洞内不准存放任何文字资料。凡达不到要求的教室,一律不许用作考场,随着条件的具备,应尽快实行标准化考场制度。

4、考试资格审查。各系(部、院)须根据考勤、任课教师意见级在读学籍注册情况对学生进行考试资格审查,并须在考试前将不具备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即不能参加考试的课程通知学生及监考教师。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所修课程的考试:

未经批准修读的课程; 

缺勤三分之一及以上的课程;

课程中的实验(实习、实训、实操)部分考核不合格的课程;

未取得该学期在读学籍学生的所有课程。

5、学生须凭学生证等规定的有效证件到指定教室参加考试,无学生证等规定证件者不得参加考试,并按缺考处理。监考教师须对学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名单、考试证件等进行认真核实,严禁任何形式的违反考纪行为,凡违纪者一律严格按照《山西农业大学信息学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6、全院教师均有监考义务,无故拒绝监考任务者,予以全院通报批评。负有监考任务却未能按时到达指定考场并严格履行职责的监考人员,按教学事故处理。对于失职或违纪的监考人员,须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缓考、补考

1、学生必须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按时参加考试,因病或由系(部、院)研究认可的特殊理由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则须办理缓考手续。缓考必须在考试周前向所在系(部、院)书面提出推迟考试申请,填写《山西农业大学信息学院学生推迟考试申请表》并附有关证明,经所在系(部、院)领导同意后报教务处批准。任课教师在该生成绩报告单上注明“缓考”。学生不得申请选修课的缓考;同一门课程只能申请缓考一次;每学期申请缓考的课程不得超过2门次。换考课程的考试,随下学期补考一并进行,但成绩按正常考试成绩记载。

2、学生不按规定时间申请办理缓考手续的一律按旷考处理。

   
3、凡属学生首次修读的课程,正常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可在下学期规定时间参加补考。补考成绩采用“及格”(60分)和“不及格”(60分以下)两级记分制,成绩单上将注明“补考”字样。 
   
4、正常补考其成绩仍不及格者,可参加毕业前清考。

    
5、无故缺考(旷考)和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不得参加补考,只能参加毕业前清考。

四、考试命题

1、考试命题是教师教学过程的重要一环,原则上任课教师须负责所授课程的命题。每学期每门课程必须命出两套难易程度相当且无重复的试题(级A、B卷,并分别附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交系(部、院)教学秘书按机密件封存管理。命题工作须在考试开始二周前完成。

2、命题须坚持有用性、科学性、全面性、规范性的原则,应符合培养目标的要求,应以教学大纲(考试大纲)为依据,形式要规范,内容涵盖面要广,题型要多样、灵活,试题的难易度分布要合理,要保证学生的考试成绩能较为准确地反映其学业水平的差异。同时,命题过程中还应注意克服不同时期试题的重复性,与往届试题的重复率原则上不得高于20%。

3、考试命题审核制度。各系(部、院)需对考试试题进行认真审核,只有审查合格的试题方可使用。教研室主任负责对本教研室各门课程的试题进行全面审核,并在命题审核表上签字;系(部、院)教学负责人需对试题进行终极审查,并签字确认命题是否有效。

4、倡导教考分离制度。有条件的系(部、院)要积极推进试题库建设,应尽量推行教考分离制度。

5、各教学单位要在确保各门课程教学质量的前提下,需认真组织好考前答疑及复习辅导工作,对辅导过程中发现的透题、泄题及其他不正当暗示行为,须按教学事故从严处理。

五、成绩评定

1、为客观地反映学生的学业成绩和教师的教学效果,必须认真组织好阅卷工作。阅卷前,各教研室首先确定评分标准,制定实施细则,做到统一标准,严格评分,严禁送人情分。所有院级考试课程及部分教学覆盖面较广的课程须集中阅卷,并在指定地点采用流水作业方式进行。

2、学生最终成绩由期末考试成绩和平时考核成绩(包括考勤、课堂测试、期中考试、课程论文、读书报告、实验、实践考核等环节)两部分组成。课程综合评定成绩应能够客观、真实地反应学生对该课程的掌握程度和学习情况。

3、相关系(部,院)需根据课程性质及平时考核形式等,制定出学生平时成绩占综合评定成绩的比例系数,一般平时成绩的权重占比应以20%为宜,最高不得超过30%。

4、学生考试成绩中包含的两部分成绩均需具备平时测试、期末总成绩、考试试卷等相关原始依据,并要妥善保存完整。课程综合评定的总成绩结果通常应呈正态分布或偏正态分布。

5、学生成绩分析,应包括期末考试卷面成绩分析和课程综合评定的总成绩分析,并写出试卷分析和考试成绩分析报告。各系(部、院)要组织召开考试情况分析讨论会,分析讨论考试中存在的问题及相应的对策措施。

6、针对特殊课程(如军事理论课程、实践课程、素质拓展、名人名师大讲堂等)。授课教师向所属系(部、院)提出申请,经教务处批准,成绩考核可按等级成绩进行考核。

7、期末考试试卷成绩不及格的学生,期末总成绩计为不及格。相关教师在录入补考(清考)成绩时,以实际试卷分数录入,在教务系统后台设定补考(清考)分数上限为60分,所以参加补考(清考)的学生成绩,除不及格分数外,均计为60分。

六、成绩报送及查询

1、所有课程考试应在该学期结课考试后一周内完成成绩评定工作,任课教师将成绩录入综合教务管理系统,认真核对无误后,打印三份成绩单并签名后交所在系(部、院)教学秘书、教务处、试卷袋内各保存一份。

2、教学秘书应认真核对本系(部、院)所开课程的成绩提交情况,督促没有按时完成成绩评定和录入的课程,要求当事人说明情况,并提出补录成绩申请,经教务处同意后安排补录成绩。

3、学生可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查询个人成绩,若对个人考试成绩有异议,务于开学后2周内,填写《山西农业大学信息学院学生查询成绩申请表》,经系(部、院)主任签署意见,报教务处批准,由课程所在系(部、院)安排教研室复查。如成绩确实有误,任课教师签字后,报经系(部、院)主任同意,教务处审核试卷并批准后,予以更正,逾期不予办理。

4、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学生应登陆教务系统查询考试成绩,如有课程考核不及格者务必于第二周到各系(部、院)教学秘书处核对补考名单,并签字确认。相关教师应在补考完成后7天内认真核对补考成绩,无误后将成绩录入教务系统,打印成绩单并签名后交所在系(部、院)教学秘书,教务处和系(部、院)各保存1份。缓考成绩需要后台保送,缓考成绩报表在同一时期上交教务处,逾期不予处理。

七、实践教学课的考核

1、我院教学计划规定的实践教学课主要有实验、农事实习、课程教学实习、科研训练和毕业实习等,各实践教学课都应进行认真考核。

2、要严格实验课考核,确实提高学生动手能力。

(1)教师对学生实验必须严格要求。实验结束时,教师对实验数据、结果进行审核;学生必须按照规定时间认真填写实验报告。教师对学生的实验报告必须认真批改,凡不符合要求者应退回重做。

(2)教师要认真记录每个学生参加和进行实验的情况,完成实验报告和有关作业情况,作为课程考查的重要依据。

(3)有实验的课程,考试内容必须包括实验内容,或单独进行实验操作考试,或笔述有关实验内容,有条件单独设立的实验课程,要单独进行考查或考试,并单独记载成绩。

(4)凡实验课考查不及格的学生,允许参加该课程理论部分的期末考试,但总成绩以“不及格”论,成绩单上注明“实验不及格”。

3、凡教学实习在一周以上者,均单独进行考核。指导教师可根据学生在实习中的德、智、能、绩、纪等方面的表现,根据学生对实习内容的理解、掌握程度和独立操作能力及实习总结的水平,综合评定成绩。

                                                      教务处

                                  2014年10月25日

(作者:佚名 编辑:waiguoy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