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考是一项严肃的工作,监考教师必须以高度的责任心认真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维护考场纪律,热情地关怀学生,确保考试工作正常、顺利进行。凡参加监考的教师都应遵守以下规则:
一、每考场安排监考教师2-3名,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找人代替监考。监考教师必须在当场考试开考前30分钟到教务处办公室领取试卷,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迟到者按教学事故对待。
二、监考教师须认真学习考试及考试违纪处分的有关规定,熟悉监考业务。在监考的过程中,既要严格考试纪律,又要对考生热情、耐心,不要因执行考试纪律而影响考场正常秩序。
三、做好考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监考教师进入指定教室后,首先依照学院规定查看学生是否按照要求就坐。监考教师要认真清理考场,不允许任何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出现在考试座位中。认真核对考试相关证件,按规定时间分发试卷。
四、考前10分钟,监考教师应向学生宣布本考场考试课程、时间和班级,并宣读考场规则。尤其要重申禁止将手机、快译通、商务通和电子词典等现代化通讯工具及存储设备带进考场的规定。考生所带非考试物品应集中放置在指定地点,课桌内外上下应无与课程考核有关的内容或纸张。必要时可重新安排考生座位。监考教师根据考生名单核对考场考生,无误后方可发放试卷,对于缺考学生信息应准确填写在考场记录单上。
五、监考教师不得随意提前或推迟考试时间。
六、开考后15分钟,禁止学生入场;开考30分钟后(特殊规定的考试例外),学生方可交卷出场。
七、考试时间进行到一半时,将交卷学生数如实填写于《考场记录表》
八、开考后,监考教师要提醒和督促学生在试卷规定地方填写班级、姓名、学号等信息。考试中,发现学生有违犯考场规则的行为,应立即制止。对考场违纪或作弊者,要留下舞弊证据,如实记载于考场记录中,并在学生的试卷上写下“违纪”或“作弊”字样。考试结束后将作弊试卷、作弊证据及《考场记录单》送考务办公室。
九、在考场内,监考教师不得与学生交谈。对试卷内容、题意不准作任何解释、提示或暗示;字迹不清的,可当众说明。
十、监考教师不得擅自将试题、答卷或者有关内容带出考场或者传递给他人。
十一、监考人员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在考场内应集中精力,严肃认真,忠于职守,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抽烟、阅报、接听或发送手机短信、聊天、检查考生答题情况等),考试进行过程中不得随意离开考场。玩忽职守者给予通报批评,严重者给以行政处分,并按教学事故对待。
十二、监考人员不得擅自更改或者编造、虚报考试数据、信息。违反者给予通报批评,严重者给以行政处分,并按教学事故处理。
十三、监考人员不得诬陷、打击报复考生。违反者给予通报批评,严重者给以行政处分,并按教学事故处理。
十四、考试结束,监考教师应立即命令学生停止答卷;收卷期间学生不得离场;试卷由监考人员收取,清点份数无误后宣布结束考试。监考教师将收齐的试卷在考试结束10分钟内交考务办公室封装。如发现试卷缺少,应立即报告考试办公室,迅速追查。丢失空白试卷或丢失学生已答题试卷的按教学事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