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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学院考场规则

发布日期:2015-07-01  浏览次数:

为做好考试工作,保证考试正常秩序,进一步规范考场管理,明确各方职责,加大对学生的诚信教育,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一、考试一律在规定的时间,在指定的考场内进行。

二、监考教师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考前要核对进入考场的考生,检查学生的《学生证》,并要求考生隔位成纵行就座。凡遇人、证不符的应试者,须当即扣其《学生证》,考试结束后交教务处查证、处理。监考老师在考前五分钟核对考生人数和试卷份数,向考生宣布考试时间和考场规则。

三、考生应持《学生证》等考试相关证件,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按规定座位就座,并将《学生证》等证件放在桌面上。《学生证》等考试相关证件遗失者,需学院开具证明并注明本人学号准予参加考试。因特殊原因迟到者,应向主考教师申诉理由,经同意后方能参加考试。考试开始15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该课程以旷考论,该门课程成绩记“零”分。

四、考生在考试时,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并保持安静。考生除只许携带该课程考试指定的文具外,不得将手机等通讯电子类设备物品带入考场,已带到考场的,必须集中放在指定位置,否则以作弊论处。入场后学生应自觉清场,开考后在自己的周围不允许出现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考生在考场不得随意起立、走动或干别的事。考场内禁止吸烟。 

五、监考教师在开考前,只宣布考场规则及注意事项,不做任何提示性解释。考生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教师暗示答题范围或内容。考试中除了试卷字迹不清外,监考教师不得解答学生提出的任何问题。

六、考试中如有问题须举手征得监考教师同意后方可提问。

七、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完成答卷。答题前,应在试卷指定位置上写明专业、年级、学号和姓名。答题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用蓝、黑色)书写,要求字迹清楚、卷面整洁。考试使用答题纸时,所有答案必须填写在答题纸上,答案写在试卷或草稿纸上一律无效。

八、答卷过程不得互借文具或计算器,不准东张西望,不准将讲义或笔记等垫在试卷下,不准交谈议论,严禁偷看、夹带、传递、换卷以及抄袭他人试卷或让别人抄袭自己答案。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交卷,考试结束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和草稿纸反放桌面,待监考教师清点无误后,方可退场,不得拖延时间,不准在考场内或考场附近逗留、谈论和喧哗。不按时交卷或有意拖延时间,经警告无效后,监考教师有权没收其答卷,该门课程以“零”分记,并按作弊论处。

九、监考教师一旦发现企图作弊的考生,应及时予以警告。如发现已构成作弊事实,应立即令其停止答卷,退出考场。并将其试卷和有关作弊的材料,于考试结束后立即送交教务处并说明情况。

十、监考教师应于考试结束后填写《考场记录单》,如实记录本考场情况和考试中发生的其它问题,于考试结束后送交教务处。如有考生违反考场纪律,应将其姓名、班级及主要情节填入《考场记录单》。

十一、监考人员要严格执行考场规则,如不履行监考职责,给舞弊行为以姑息、纵容或说情者应以教学事故论处。

(作者:佚名 编辑:waiguoy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