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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农业大学信息学院外国语言文学系
2015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
根据《山西农业大学信息学院关于开展2015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院行字【2015】92号)的文件精神及《山西农业大学信息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的要求,我系成立系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肃评选纪律,严格按照程序进行评选。
一、成立系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监督小组
评审领导小组:
组 长:夏传红
成 员:裴 强 王建方 吴鹏飞 耿淑娟 尚倩倩 卢亚丹
(后三者为学生代表)
评审监督小组:
组 长:李方池
成 员:葛晓晶 王菊(学生代表)
二、全系国家助学金名额
一等助学金:共27人(4000元/人/年)
二等助学金:共45人(3000元/人/年)
三等助学金:共105人(2000元/人/年)
三、基本申请条件
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
(一)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我系在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7.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注:国家助学金分两学期发放给受助学生。
(二)根据《山西农业大学信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试行)》第十一条
学生或学校能够证明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
2.购买或长期租用高档电脑的;
3.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4.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
5.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6.有其它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
(三)申请同学需提交材料
1.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个人申请材料(手写);
3.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家庭经济困难证明(需盖学生家庭所在地及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章、县(区)级民政局章)。
四、评选步骤
1.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
2.评议推荐(10月19日前)
按照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会议根据申请学生提交的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并结合申请人日常消费行为认真进行综合、民主评议,确定本班推荐的国家助学金申请学生名单,报系评审领导小组。
3.系级评审(10月21日前)
由系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各年级评议推荐的学生进行审核,确定本系“国家助学金拟评结果”。
凡是弄虚作假的班级和个人,系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有权在审查核实的基础上取消参评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4.拟评结果公示(10月23日—10月25日)
对2015年国家助学金拟评结果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申诉和投诉。
5.拟评结果上报(10月26日)
在对公示的拟评结果无师生反映或有异议下,向学生处上报 “2015年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及相关材料。
五、其他要求
1.国家助学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2.系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加强对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各班级应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参与评选过程的工作人员有徇私舞弊、贪污受贿行为的,一经查实,学校和系里将严肃处理,涉及违法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3.各班级要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获得者的监督管理工作。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校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停止资助以及追回资助资金等处罚,并追求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的责任:
(1)资助对象不符合基本条件;
(2)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资助资金;
(3)以助学金请吃、购买高档用品或其他高档消费;
(4)因违反校规校纪收到纪律处分的。
4.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同学,应遵守学校及本系各项管理规定,刻苦学习并积极参加公益活动,以“今日助我、明日助人”的信念努力学习,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回报国家和社会。
山西农业大学信息学院外国语言文学系
2015年10月15日